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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交易服务费

发布时间: 2012-05-11 09:30:10

船舶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福建省船舶交易服务收费实行统一费率制,收费标准按不高于船舶交易额的0.3%收取。船舶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约定承担,没有约定的,双方各承担5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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